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点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细则的通知
平科〔2025〕55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平顶山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平人才〔2024〕2号),加强我市重点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平顶山市重点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创新平台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平顶山市重点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我市重点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需求,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工作职责、引才标准和程序、科研经费支持和人才待遇保障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重点创新平台的范围为:由市政府主导建设或联合共建的省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基地)等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重点创新平台)。
第三条 按照“顶层设计、分类引进、重在能力、突出成效”的原则,聚焦重点创新平台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放眼全球,打破常规,打造一支站前沿、勇创新、撑未来的科技创新队伍。
第四条 重点创新平台引进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指导,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创新平台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创新平台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征集发布重点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需求;
(二)依法依规为重点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争取政府项目、经费等创新资源;
(三)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四)负责重点创新平台引进人才政策解读与咨询,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待遇。
第六条 重点创新平台及参与组建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等一级法人主体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重点创新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人才需求;
(二)建立平台人才引进机制,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三)制定人才考评标准和条件保障制度;
(四)落实本单位人才引进待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兑现人才政策。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除满足“平顶山英才计划”人才分类标准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重点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相一致;
(二)专业领域符合我市主导优势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三)有助于解决“卡脖子”难题,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科研诚信不良记录以及不当言论等负面信息。
第八条 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合同后,符合我市人才分类标准的,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符合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标准的引进人才,由市创新平台服务中心或平台人事部门向市委人才办报备,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的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具体支持措施。
第四章 人才引进措施
第九条 重点创新平台应自主开展招聘活动,引进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
第十条 依托河南省招才引智大会等重大活动,设置重点创新平台人才招聘专场活动。
第十一条 依托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对接等载体开展重点创新平台推介、成果发布等活动,引进高端人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等创新活动。
第十二条 面向产业技术需求引进“揭榜挂帅”急需创新人才。
第五章 人才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 对重点创新平台引进人才所需经费,使用“直通车”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按实际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工作与生活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重点创新平台应给予引进人才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可对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制定以信任为基础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重点创新平台可根据需要,聘任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担任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第十六条 重点创新平台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在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平顶山市人才认定及支持办法,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在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十八条 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可实施“助理”制度,“助理”选聘工作由引进人才推荐,经费由用人单位给予解决。
第十九条 加大人才激励奖励力度,支持重点创新平台在人才职称评定、薪酬标准、收益分配等方面建立以成果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豫公网安备 410403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