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强化市级科技项目管理,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揭榜挂帅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专项资金投入及预算完成情况
(四)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情况
(五)预期成果研究开发实现情况
(六)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实际到位、落实情况
(七)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评估方式
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核查及专家质询、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
三、评估材料
(一)揭榜挂帅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2.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3.项目财政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表,专项资金单笔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证明材料)。
四、结果运用
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专项绩效评价、经费后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对评估不合格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对终止实施的,商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追回已拨付财政经费。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咨询电话
评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制作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
发展规划科 3977131
高新技术科 3973368
农村科技科 3931192
社会发展科技科 3973578
2026年6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3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