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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的通知
发展规划科 2024-05-1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科技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加快构建平顶山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新材料集群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重点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平顶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新材料产业集群领域(可扩展到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示范,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开展协同创新。

二、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3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平顶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申请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近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逾期尚未结题验收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五)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材料受理

(一)系统填报要求

项目申报依托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单位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8:00-5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8:00。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5份),连同盖章扫描件报送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报送时间:2024年5月11日-5月20日

报送地点:平顶山市科技局207房间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3977131

工作邮箱:pdsjhk@sohu.com

(二)市财政局科技文化事业科

联系电话:2627507    

工作邮箱:kjwhsyk@126.com

附件:1.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申报书

          2.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平顶山市申报书.doc


附件2: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