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包括:
(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按任务下达单位要求进行成果登记。
(二)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前,须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作为项目验收重要依据。
(三)其他省直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鼓励进行成果登记。
(四)各类行业准入(品种审定,标准发布等),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已经发布实施或授权,并实现转化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后,可进行成果登记。
(五)其他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科研产出,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进行成果登记。
上一篇: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账号申请表
下一篇:科技成果登记类别
豫公网安备 410403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