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广泛集聚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和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平政〔2025〕8号)安排部署,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豫政〔2025〕16号)
2、《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平政〔2025〕8号)
3.《关于深入推进“平顶山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平人才〔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分五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引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的目的、重点领域。
第二章是重点工作,包括第三条至第六条,对引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的重点工作进行明确。
第三章是引进方式,包括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引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的方式。
第四章是保障措施,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是附则,为第十五条,明确了对《工作细则》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四、主要特点
明确了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的重点工作、引进方式和保障措施,有利于调动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支持培育本地创新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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