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指示精神,市科技局于2018年印发了《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指导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目前原试行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考核评价部分内容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更高水平发展,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启动《办法》修订起草工作。市科技局先后多次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积极征求采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校和部分创新型企业的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2月7日-3月7日通过局网站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修改意见。
三、制定依据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9〕16号)
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豫科〔2024〕120号)
3.《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19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工程中心进行释义,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原则,工程中心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注重开放式创新、集聚产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等主要任务。
第二章是管理职责,包括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三方在工程中心生命周期内所承担的职责内容。
第三章是申报建设,包括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申报单位资质、研发人员构成情况、研发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投入、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申报基本条件;明确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认定流程。
第四章是运行管理,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做出了工程中心的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设立等要求,要求对中心主任变更、依托单位更名等重大事项报告。
第五章是评估考价,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工程中心开展评估的频次,评估的要点,以及评估结果的使用等。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等。
五、主要特点
(一)明确各方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局、主管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二)加强运行管理。要求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研发场地、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相对独立。
(三)完善考核评估。对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明确评估考核流程,细化考核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考核结果对工程中心予以相应支持或限期整改。明确各类撤销工程中心的情况。
六、涉及范围
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用本办法。
七、关键词诠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法人单位建设,主要从事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2.解读人:杨小露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393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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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3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