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科〔2026〕32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平顶山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6〕8号)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