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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6-08-28 浏览次数:

 

平科〔2026〕32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平顶山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6〕8号)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