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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 领军人才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5-12-1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

领军人才工作细则的通知

平科〔2025〕52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平政〔2025〕8号),现将《平顶山市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2日  


      

平顶山市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工作安排部署,广泛集聚一批海内外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和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全力打造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紧密围绕平顶山市“7群12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积极推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才育才,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第二章 重点工作

第三条 遴选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遴选一批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开展科研攻关,给予充分科研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四条 发挥高能级创新平台引才作用。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对平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建设单位可从平台建设收入(包括财政支持经费)中给予相关奖励。

第五条 参与高水平引智活动。拓展引才聚智渠道,参与各类招才引智活动、项目路演活动,引进高端人才,吸引集聚领军人才团队,坚持产才融合,引进高水平人才项目,引领带动产业创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并鼓励知名高校和人才参赛,搭建人才汇聚新擂台,不断提升区域产业影响力和投资知名度。加强与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组织对接,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引进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

第六条 为科技领军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活力,尤其是释放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活力,给人才松绑,创新薪酬、考核等关键制度,创设灵活的人才管理体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职引进是指将人事关系转入我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协议。

(二)柔性引进是指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兼职服务等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别引进、集中引进、自主引进等方式。“柔性”引进须保证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九条 鼓励各县区出台市场化引才激励政策,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推动引才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推进方案实施。

第十一条 赋予人才自主权。重点推进人才自主权改革,构建“以人为本”的科研生态。推行弹性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职称”束缚。通过放权松绑,让科技人才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第十二条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的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推动形成以信任为基础的科技领军人才使用机制,减轻科研人员填表、报销等事务性负担,深化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通过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释放领军人才创新活力。

第十三条 全职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平顶山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平人才〔2024〕2号),经认定,可享受住房保障、奖励补贴、配偶安置、医疗保障等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十四条 对引进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与综合支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按照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给与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省通报表彰的“科技副总”给与5万元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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