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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村科技科 2024-11-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健康发展, 根据《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实施细则》(平科〔2020〕21号)中“对认定满两年的市级星创天地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的要求,我局将对认定已满时间两年的市级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认定时间已满两年的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实施细则》(平科〔2020〕21号)。

三、评价内容

运营和发展情况、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技术集成示范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情况等。

四、评价程序

各星创天地根据《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将打分表、自评报告(附件格式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加盖运营主体公章后提交至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1.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先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优秀的建议优先推荐为省级星创天地;对评价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星创天地称号。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星创天地,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六、材料报送

名称规范为“平顶山市XXX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材料”,请各主管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各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材料和《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pdf格式扫描件及wps格式电子版统一发送到市科技局农村科邮箱(文件名为“主管单位名称+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  0375-3931192

工作邮箱:pdsnck@163.com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夏耘路平发科技园2号楼305室

附件:1. 2024年度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名单

         2. 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3. 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 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