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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政策法规及基础研究科 2024-07-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引领型平台,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市科技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单位必须是在平顶山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科研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类申报单位应属于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类申报单位除重点产业链盟会长单位、重点企业外,其他已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再受理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技术(细分)领域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

1.在某一技术(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需提供3件以上知识产权、技术奖项等科研成果。

2.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需提供技术带头人相关材料、技术人员名单及工作凭证。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设备权属凭证。对部分农业领域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求较低的,可以适当放宽。

4.组织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

5.能够保证稳定的科研投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年度审计报告等研发投入材料。

(二)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获批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1年以上。企业类申报单位除创新龙头企业外,原则上只能建设1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1.在某一学科或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能够承担基础性研究和基础应用性研究任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重点实验室名称和研究方向需自行组织专家论证。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2.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以上。

3.拥有较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依托单位具有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的领导班子,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基本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条件,具备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市直部门(单位)通过其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需填写《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5),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现有研发设备及场地、研发团队组成人员信息、承担参与各类项目情况、专利和科技奖项等技术成果、研发经费投入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填写《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论证意见表》、《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4、5),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同上)。

(三)申报单位登录“http://222.85.34.155:8088/xmgl/system.login(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评审以上传电子材料为准,网络申报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6日。(材料申报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汇总表按申报领域分别报送至对应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于8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受理名单报送至政策法规科。

四、联系方式

(一)专业领域业务咨询

1.高新技术科:党琦,0375-3973368

2.社会发展科技科:孔俊杰,0375-3973578

3.农村科技科:李佳,0375-3931192

(二)综合业务咨询

政策法规科:苏雷,0375-3931191,pk3931191@126.com

附件:1.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4.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论证意见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申报汇总表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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