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信息 | |||
| 受理编号: | 51572 | ||
| 信件名称: | 企业要申请省派“科技副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5-11-19 |
| 信件内容: | 企业要申请省派“科技副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部门: | 市科学技术局 | 回复时间: | 2025-11-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欢迎来信。申请省派“科技副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属于以下任一类型: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 3.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 4.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5.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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