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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解读
2020-02-18 浏览次数:

2020年2月12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2020〕2 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我市的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对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支持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结合平顶山实际,研究提出20条政策措施,支持我市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三部分,共20条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对受疫情影响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税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企业房租、加大政府采购和储备力度六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重点提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等。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发挥各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创新性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过桥基金作用,协助工业企业争取应急贷款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工业企业,鼓励以更优惠的利率发放贷款;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除享受金融机构利率优惠外,由受益财政进行贴息;各政府性担保机构要保证为贷款到期企业提供持续担保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企业保证金,担保收费降低30%以上,担保机构保证金交存比例降低30%以上;对还款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市场保供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按贷款审批额100%比例优先申请使用企业还贷周转金,免收保证金和使用费等。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化企业服务。包括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强化项目联审联批、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强化企业法律援助化解企业合同纠纷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提出: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提高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在原料供应、用工、用热及煤电油气运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抢抓国家、省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财政、金融、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机遇,加强项目谋划,做好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违约和纠纷风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的20条政策措施,聚焦当前疫情期间我市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努力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的真心和与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广大企业持续经营的信心,将对稳定经济发展,打赢疫情阻击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广大企业一道,努力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