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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机关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
2018-03-21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机关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三、班子队伍建设

 6.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7.班子任期: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按时换届。

 8.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9.自身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班子思想政治、素能提升、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0.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般不低于3:1。

 11.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其中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天。注重运用互联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2.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底册、党费收据、党费账本、党费证等档案资料规范完善。

 13.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无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序、档案管理规范。

 14.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七一”、春节开展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优秀党员活动。

 15.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定期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等。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重要事项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长主持,全体党员参加,组织党员学习、讨论有关事项等。党课每季度至少上1次,开展党的政治理论教育。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记录要规范完善,党课讲义要及时存档。

 17.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抓好问题整改。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参加所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21.主题党日:建立“主题党日”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作为活动时间,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民主议事、“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志愿服务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党内谈心谈话: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两次。

 六、发挥作用途径

 23.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24.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7.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等活动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深入实施。

 28.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30.经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31.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