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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2021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1-09-06 浏览次数:

平科〔2021〕25号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同意建设2021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产学研结合,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平科〔2008〕11号),市科技局组织2021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平顶山市碳减排和大气复合污染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等23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1-3年,组建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后授牌运行。如3年内未申请验收,自动取消组建资格。

附件:2021年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