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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平顶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04 浏览次数:


平科〔2021〕23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平顶山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创新孵化平台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育成体系,更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开展2021年度平顶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平顶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平顶山市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详见《平顶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53号)和《平顶山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54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平顶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平顶山市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 2、3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纸质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 2 份(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的规定时间内请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审核。

3、审核推荐。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在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

4、评审考察。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孵化载体进行现场考察。

5、结果公布。通过评审及现场考察的孵化载体将在平顶山科技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孵化载体将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加申报,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2、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孵化载体。

3、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4、请县(市)区工信(科技)局于9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附光盘)、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市科技局106房间)。联系人:耿跃辉,电话:3977130,邮箱:pdskjjr202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平顶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平顶山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