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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结合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重大科技专项聚集市委、市政府“一主两优四新多支撑”制造业创新体系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部署,主要面向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为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或经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创新性强,能够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

(三)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或能够在民生公益领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

(四)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六)项目申请人已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且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

(七)项目申请单位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三、申报数量

2021年市重大科技专项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县(市、区)原则上各推荐1项,创新龙头企业、“中国尼龙城”骨干企业各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报送方式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按照单位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市属企业直接出具推荐函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材料要求

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汇总表等规范文本可从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2、申报项目所需财务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表、自筹资金证明、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等;

3、支撑项目实施的技术佐证材料:技术研发资质,技术合作协议、项目主持人资格、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4、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签章后一式5份及汇总表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平顶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含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

(二)业务咨询电话

1、市科技局规划科 联系电话:3977131。

2、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3973368。

3、市科技局农村科 联系电话:3931192。

4、市科技局社发科 联系电话:3973578。

附件: 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

    2、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

    3、平顶山市2021年重大科技专项汇总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