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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1-04-20 浏览次数:

 


平科〔2021〕9号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平顶山市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引领型平台,进一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2月份市科技局科创平台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单位必须是在平顶山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科研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试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对部分农业领域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求较低的,可以适当放宽。

4. 组织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建设经费的落实。

(二)重点实验室

1.在某一学科或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能够承担基础性研究和基础应用性研究任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2.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以上。

3.拥有较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4.依托单位具有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的领导班子,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基本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条件,具备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需填写《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有研发设备及场地证明材料、研发团队组成人员信息、承担参与各类项目情况、专利等技术成果、研发经费投入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填写《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同上)。

(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由各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所属领域报至各业务科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报至政策法规科。

(四)各业务科室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初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单报送政策法规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3931191

电子邮箱:pk3931191@126.com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3+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附件2+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附件4+申报汇总表.doc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