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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2020-09-08 浏览次数:

 豫科〔20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

《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细化举措,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推动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压力传导;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要强化思想认识、扛牢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凝聚力量共识、主动担当作为,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转化为推动我省科技发展的引擎动力。

二、立足省情,实事求是

各有关单位对我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管理与实施,参照《通知》要求一并落实。

要切实履行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科研人员日常教育引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在申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省科技厅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至省科技厅监督处,涉及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不得使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三、认真部署,坚决落实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宣传教育;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要坚决落实《通知》要求,自觉践行科研诚信,并加强对本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诚信建设方面不主动履行责任或出现问题较多的,将按照《通知》等有关要求予以处理。

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请报送至省科技厅监督处。

电 话:0371-86550797

邮 箱:hnkjtjdc@163.com

附件:《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