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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8-05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精神,依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推动我省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八)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并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9月14日前邮寄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

  四、报送地址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2325室

  联系人:张 超

  电 话:0371-65990399

  邮 箱:kjcgzhc@163.com

  附件: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x

      2、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doc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