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科学技术局!
繁体| 本网站已经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2019年度平顶山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告
2019-09-0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现辖2市4县4区,面积7882平方公里,总人口550万。平顶山是中原经济区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是中原城市群中最具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核心城市之一。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广揽海内外英才来平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制定《2019年度平顶山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方案》。现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领域

围绕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尼龙化工、电气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生物医药等领域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引进对象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指在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指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杰出人才。

(三)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从“平顶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启动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3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企业注册后拨付20%,企业投产后拨付40%,企业产生首次纳税后再拨付40%。                                                       

(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申报参评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后,可参照上一条规定的标准,由依托单位申请享受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人才(团队)引进手续办理完毕,项目评审通过后拨付50%、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拨付50%。

(三)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或新创办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认定,最高给予1亿元创业资金奖励,并由市发展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最高给予5000万元创业投资支持。

(四)对落地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

(五)我市自主培育并为产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团队)也可参加评审。

(六)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同时符合我市其它人才新政认定标准的,经认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人才配套保障政策。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市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包括已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的)的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人才(团队)应拥有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

聘用到我市现有企业或与我市现有企业合作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项目开发的人才(团队),应为2018年1月1日后与我市企业签署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聘用合同),且目前创新项目正在实施或拟实施,人才(团队)应在(聘用)企业担任实质性职务并领取合理报酬。

创新创业团队须有3名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且至少有1名核心成员每年在平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

(二)申报时间

平顶山市引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参加2019年度首次评审的项目,日期界定为引育人才发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今后年度,全年受理申报,适时组织评审。

(三)申报方式

登录平顶山科技信息网下载填报相关表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科技局;市直相关企业、院校及科研院所直接上报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1.《平顶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

2. 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3. 所有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标注目录,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rhk@163.com。 

五、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 :0375-3970528  

联 系 人 :王小英  李睿华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平顶山市2019年度创新创业项目需求目录

附件2:“鹰城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