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科学技术局!
繁体| 本网站已经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8-12-1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研发经费统计由“项目归集法”改为“财务支出法” 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企业研发统计工作,确保我市企业研发投入能够准确、如实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大中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

二、开展专题培训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与统计部门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对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开展专项培训,传达学习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通知要求,特别是强调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尽快建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者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通过培训,使企业能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全面了解填报工作相关要求,确保企业准确填报R&D投入相关数据,顺利完成统计联网直报相关工作。对纳入统计范围企业的培训要做到一个不漏,确保应统尽统。

三、注重走访指导

对研发投入较多的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调查。对近3年来有过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开展R&D投入填报清零行动。对2017年度研发投入填报为“0”或填报较少的企业要逐一核实调查,确保企业如实填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统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与具体负责同志要成为研发投入填报工作的明白人。科技、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对企业研发投入数据的审核。

从2018年开始,既未设置研究开发会计科目,也未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的企业,将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研发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和其他有关奖励政策。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