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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 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
2018-11-28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普及,保持2017年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的《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效性,计划对《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进行第一次修订。现面向全省征集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节能技术

(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三)清洁能源技术

(四)低碳技术

(五)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六)水污染防治技术

(七)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八)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九)其他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先进适用,效果明显。

(二)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优良。

(四)技术成果未列入《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或已列入《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但有新的技术突破。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提供单位填写《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和《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填写《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征集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有关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单位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纸质技术成果申报表(技术提供单位盖章)和技术成果报告(技术提供单位盖章)以及加盖主管部门章的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发处指定邮箱(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均需按本通知“征集范围”分类整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刘慧杰

联系电话:0371-6595802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2218房间

邮编:450008

邮箱:shfzkjc@163.com

 

附件:1.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表

2.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

3.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征集汇总表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