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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乔建英 2018-05-03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发了“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发信息系统),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上申报和备案。从今年起原则上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所有事项在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通使用研发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研发信息系统集成了研发项目备案、异议项目转请、异议项目鉴定等功能,优化了研发项目申报、备案、鉴定等操作流程,实现了研发项目资料管理信息化、备案申报便捷化、项目鉴定网络化,建立了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服务机制,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效率。

二、加快推广使用研发信息系统

(一)认真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研发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指导县(市、区)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学习、使用好研发信息系统,帮助企业按照研发信息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17年度研发项目信息。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畅通渠道,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举办培训辅导班等形式,及时解答处理企业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专题辅导的形式,帮助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二)依规按时完成项目备案及转请工作。研发信息系统自2018年5月1日开通使用,5月31日24点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企业上传材料。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备案项目,6月25日前将有异议的项目转请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逾期视为无异议。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7月31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三)加强研发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反馈。在研发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及时了解收集企业使用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优化研发信息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馈。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科技部门重点做好研发信息系统使用、研发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学习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做好研发信息系统使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学习培训。

请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登录下载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科技部门、税务部门请在各自微信工作群里讨论、交流研发信息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55158。

                 
2018年4月28日